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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国家义工的发展介绍
月舞风   2005-01-18 17:25:47   18080次浏览
部分国家义工的发展介绍


一、英国
“社区服务志愿人员”是英国的一个有影响的机构,1962年由艾勒克·迪克林博士创建。参加者有16-35岁的志愿服务人员。
1.服务条件:志愿人员要离家4-12个月,平均时间是6个半月,每周可领取服务项目提供的21英镑(合39美元)的食宿费。
2.志愿人员情况:志愿人员为英国不同种族、肤色、学历、社会阶层的男女青年。
3.活动情况:所有的志愿人员都要直接为需要帮助的人服务,他们帮助无家可归者、年老体衰者、犯罪的青少年以及精神和生理不健全者。工作场所包括学校、医院、监狱等,其中1/3的工作是帮助严重的残疾人使他们能独立生活。
4.费用:安置每位志愿者需550英镑,中央政府提供约一半的经费。1900-1991年该项目的财政预算为4113万英镑,主要来源于中央和地方政府、信托公司、基金会、公司以及志愿人员每人为此捐助410英镑。
鉴于英国每年大批青年从学校毕业,“社区服务志愿人员”组织鼓励所有刚跨出校门的青年都参加一年的志愿服务活动,在政府的协助下,希望将他们的国家变成更有创造性和服务
二、美国
根据美国国会通过的“国家、社区服务信托法”,美国成立了负责志愿活动的全国协调机构,目的在于培养民众的责任感,使大家紧密联系起来,并为那些对社会公益服务有所贡献的人提供受教育的机会。青年们积极参加对国家有利的服务活动,并借此提高自己的文化水平及工作技能,增加他们在生活中的机会。主要组织和项目有以下几种:
1.“和平队”。该组织成立于1961年,志愿者年龄为18-33岁,多为大学毕业生,主要到发展中国家服务两年。
2.“美国志愿服务队”。该组织成立于1965年,当初的宗旨是“向贫困开战”,参加者为大学应届毕业生,他们到印第安保留区、季节工人营地和市内贫民区服务。现在参加者多为中年人,主要为城市社区服务。
3.“全国青年服务首创”。这项倡议旨在推动“社区法”在全国实施,并敦促地方政府鼓励和发展青年服务项目。
4.“城市志愿队”和“环保队”。各类青年服务项目的经费由全国协助机构拨款,主要来源包括联邦政府、州、市政府及个人的资助,以及从服务中提取部分服务费。
三、加拿大
加拿大青年参加多种服务活动,主要有以下项目:
1.“加拿大世界青年”。该组织于1971年创办,主要开展国际教育交流活动,组织17闭20岁的青年到国外生活,如亚洲、非洲、拉丁美洲或加勒比地区等,在农业、社会工作、教育、传媒等领域从事志愿服务。通过了解不同国度的环境。文化、价值观等增进相互理解,为所在社区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2.“91挑战”。这项活动通过三种形式为青年提高暑期工作机会,使参加者既掌握工作技能,又获得工作经验。(1)学生商务贷款:在暑期向有志创业的青年提供经济援助,贷款最高额为3000加元(约合人民币1.8万元);(2)暑期就业经历发展项目:为雇主提供薪金补助以鼓励他们在暑期安排学生就业;(3)指导性工作坊:开设结合实际工作经验的实习班,以鼓励参加者完成学业或争取特种技能的培训。
3.“加拿大海外大学服务”。该机构创建于1961年,主要服务包括向加勒比地区。亚洲。拉丁美洲和南太平洋地区的团体提供技术顾问、项目基金及后勤援助,并向其在第三世界的分支机构及基金开发项目派遣技术熟练的加籍人员。
4.“卡蒂马维克”计划。自1971年发起到1986年结束,大约有2万加拿大青年参加了这项计划。其宗旨是帮助17~20岁的加拿大青年的个人成长;为加拿大社区提供各种服务;加强大众的环境意识,以及让加拿大青年更深入地了解自己的国家。活动形式包括旅行和服务、过集体家庭生活并承担家庭社会义务、学习实际工作技能等。通过他们在为社区提供服务时与各种不同的人在一起工作,最后实现上述目标。
5.“保护环境青年队”。组织15闭24岁的青年从事环境保护项目,并从中学习新技能。
四、德国
德国统一后,随着国家对于公众福利责任的加强,以及近年征兵体系的发展,广大青年积极参与由政府组织的“国家服务”中的民事活动。形式有民事防卫、发展援助和民役服务。
1.民事防卫。这是指在战时保卫平民并进行救灾的服务形式。男青年只要志愿在这一领域义务兼职服务10年即可免服兵役。民事防卫主要由那些志愿在消防队、私人福利组织、联邦技术援助机构工作的市民,以及为联邦、州或地方当局工作的专职人员组成。。
2.发展援助。这是政府授权某些组织在海外开展的活动。男青年只要到海外从事至少两年的合同服务,即可免服兵役。服务人员可以参加政府资助的“德国志愿服务队”,也可以参加有关私人组织。
3.民役服务。这是为拒服兵役者提供的服民役项目,凡因道德或宗教的原因拒服兵役者,可以参加民役服务项目,服务时间比股兵役长。如在军中服务是12个月,而民役服务则为15个月。
五、法国
法国青年按照1971年实施的“国民服务法”参加各种类型的国民服务计划。国民服务包括军事服务。民用服务和以民用为目的军事服务。
1.军事服务。90%的应征人员从事军事服务。
2.民用服务。约5%的应征人员从事这方面的服务。分五种类型,服务期限各异。

(1)合作服务项目(为期16个月),旨在帮助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法语非洲国氛。应征者从事诸如教学、医疗、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工作。
(2)技术援助服务项目(为期16个月),与合作服务发挥同样的作用,但不同的是其主要为法国海外部门及领地服务。
(3)国民警察服务项目(为期10个月),任何应征人员作为辅助警员。这些警员除了不能承担维护秩序任务外,可以担当专业警察的其他任何任务。
(4)国民安全服务项目(为期10个月),把应征人员安排在专业民用消防队的急救中心。当前这项服务仍处于试验阶段。
(5)拒绝服兵役者服务项目(为期20个月),安排男性青年从事社会、文化、教育及环境保护等活动。
3.以民用为目的的军事服务。主要培训男性青年在服兵役阶段掌握如何使用民用安全技术,以及向受到自然灾害影响的地区提供救援,如援助阿尔及利亚、亚美尼来、哥伦比亚、墨西哥和尼加拉瓜。他们在这些地方与法国技术援助服务人员一起工作。另外,国防部和内政部达成协议,鼓励发展成完全以民用为目的服务形式,例如,应征人员担任教师或者去帮助残疾人。
4.新的“城市服务”。政府从民用服务和以民用为目的的军事服务的人员中选拨一些人员,到不发达的城市地区服务,其活动包括维护公共安全、指导儿童学习、协助维修大楼和周围的建筑以及协助组织校外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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