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时间:2009年12月26日,14:30—16:00
活动地点:温州市儿童福利院一楼
参加义工:番茄(182647),璇姐,wenzhouwang_0411(182091202),ZH(182447),甘木(182091218),墨菡(182090431),小呵豆(182091205),三有,飞羽(182091010)
都已经是去年的报告,拖到现在,记忆都模糊了。
今次有璇姐的莅临指导,还带来了一位寄养在其他家庭的小朋友。现摘抄一段文字充下数,“寄养”与“收养”的一个重要区别,就是寄养是在不变更监护权的基础上进行,寄养儿童进入家庭寄养,由寄养家庭负责养育,被寄养儿童享受政府给予的生活、医疗与教育费用。而收养关系经法定程序确定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不享受政府部门给予寄养孤残儿童家庭的相关补助。家庭寄养通过完整的家庭营造亲情氛围,让儿童更易与社会接近,有利于其人格完善和健康成长。福利院将对有意愿的爱心家庭在居住环境、家庭条件、家长为人等各方面进行考察后再筛选确定,寄养儿童则由福利院统一指定,并给予每户寄养家庭每月800元的补助。即便如此,寄养一名儿童还是需要有坚定的决心和无私的付出,对他们表示由衷的钦佩。
最后,我在这也重复下番茄老师对义工提出的建议:别轻易答应小孩子提出索要东西的要求,如果有礼物带给小朋友,也要做到人手一份。